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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種對贖罪的描述 A DESCRIPTION OF THE ATONEMENT 海羅伯博士(Dr. R. L. Hymers, Jr.)著 主日,二○一一年八月七日早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"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。至於祂同世的人,誰想祂受鞭打, 從活人之地被剪除, 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?" (以賽亞書 53:8)。 |
以賽亞告訴了我們基督的沉默,
"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,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,祂也是這樣不開口" (以賽亞書 53:7)。
愛德華•楊博士(Dr. Edward J. Young)說, "在強調了基督無聲的忍耐之後,先知現在更詳盡地描述了祂的痛苦" (Edward J. Young, Ph.D., The Book of Isa¬iah, Eerdmans, 1972, 卷3, 第351頁)。
"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。至於祂同世的人,誰想祂受鞭打,從活人之地被剪除,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?"
(以賽亞書53:8)。
這節經文很自然地分為三部分,來描述(1)基督的痛苦,(2)基督的時代,以及(3)基督替我們作的贖罪之工。
I. 第一,經文描述了基督的痛苦。
"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…從活人之地被剪除" (賽53:8)。
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中被逮捕,被守殿的護衛帶到眾位祭司那裡。他們把祂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面前,然後又帶祂到猶太公會前,也就是猶太人最高法院面前受審。在這個法庭上,祂因偽證被定了罪。耶穌說道,
"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,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" (馬太福音 26:64)。
然後大祭司說,
"「你們的意見如何?」他們回答說:「祂是該死的。」他們就吐唾沫在祂臉上、用拳頭打祂。也有用手掌打祂的"
(馬太福音 26:66-67)。
"到了早晨,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,大家商議,要治死耶穌" (馬太福音 27:1)。
但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,他們沒有法定的權力去治死祂,於是
"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" (馬太福音 27:2)。
彼拉多審問了耶穌,
"把耶穌鞭打了,交給人釘十字架" (馬太福音 27:26)。
如此,我們經文的一部分便應驗了,
"因受欺壓和〔在大祭司與彼拉多前受〕審判祂被奪去…從活人之地〔在十字架上〕被剪除" (以賽亞書53:8)。
耶穌被猶太人與彼拉多所監禁,應驗了〔被提出監獄–KJV〕"受欺壓" 這節經句。祂在該亞法與彼拉多面前受審,應驗了 "受…審判" 這幾個字。祂從獄中被提出、在非義中被帶到城外一座叫「各各他」的山坡上。在那裡,祂被釘在十字架上,從而應驗了 "從活人之地被剪除" 這幾個字。
約翰•鳩爾博士(Dr. Gill, 1697-1771)說過,
祂為欺壓與審判所逼迫;也就是說,祂的生命在暴力中、在所謂的正義中被奪去。事實上,對祂所做出的乃是最大的非義。對祂的控訴乃是虛假的;出庭的假見證〔是用錢買來的;〕祂的生命被惡人之手所剝奪 (如使徒行傳8:32所記載)。["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,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"]。在祂的恥辱中,正義被奪走了;祂沒有獲得人們通常所得到的正義 (John Gill, D.D., An Exposition of the Old Testament, The Baptist Standard Bearer, 1989 年重印, 卷 V, 第314頁)。
正如我們的經文所講的,
"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…從活人之地被剪除" (賽53:8)。
II. 第二,經文介紹了基督的時代。
夾在經文中間的這個分句,解釋起來不太容易。
"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。至於祂同世的人, 誰想祂〔或譯﹕誰能描述祂同世的人?〕…從活人之地被剪除…"
(以賽亞書 53:8)。
"誰能描述祂同世的人?" 鳩爾博士說,這插句所指的是 "〔與耶穌〕同時代的那些人,那些與耶穌相處的人…這些人對祂做出的野蠻惡行是一言難盡、筆墨難書的" (Gill, 同上)。當我們讀到聖子所忍受的非義與殘暴時,那會使我們不寒而栗,想起來都會流淚。如約瑟夫•哈特(Joseph Hart)寫的悲傷詩歌所講的那樣﹕
請看耶穌之耐心,
在此境地遭謾罵!
罪人束縛了全能的手,
並向造物主的臉龐唾棄。
荊棘刺穿祂的額頭,
使鮮血涌流而出;
鞭撻下脊背皮開肉綻,
但祂心頭傷痛更甚。
赤身被詛釘在木頭上,
盡向天下來顯明,
此乃血與傷痛的奇觀,
遭踐踏之愛心的壯舉!
("His Passion" 詞: Joseph Hart, 1712-1768;
曲用 " 'Tis Midnight, and on Olive's Brow")。
約翰•踹卜(John Trapp, 1601-1669)說, "有誰能夠描述祂的時代,[說盡] 祂同代人的邪惡呢?" (John Trapp, A Commenta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, Transki Publications, 1997年重印, 卷3, 第410頁)。鳩爾博士也這樣來解釋說: "有誰能夠描述祂的時代" 的含義,是 "這時代、祂同代的人、以及他們對待基督的野蠻與邪惡,實為一言難盡,筆墨難書的" (Gill, 同上)。
很難用人的言詞解釋清楚,為什麼這些猶太人的領袖要釘祂在十架上,為什麼羅馬士兵 "打祂的頭, 吐唾沫在祂臉上…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" (馬可福音15:19-20)。耶穌本人如此說,
"這要應驗祂們律法上所寫的話,說:「他們無故恨我」"
(約翰福音15:25)。
這裡引用的是詩篇69:4中的詞句: "無故恨我的比我頭髮還多"。正如約翰•踹卜說的, "有誰能夠描述祂的時代… 說盡祂同代人的邪惡呢?" 他們
"雖然查不出祂有當死的罪來,還是求彼拉多殺祂"
(使徒行傳 13:28)。
"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。[誰能描述祂同世的人?–KJV] 祂受鞭打、從活人之地被剪除…" (以賽亞書 53:8)。
楊博士說, " '說盡' 這個動詞帶有對某事沉思默想的含義…他們應該〔對祂的死〕深加思考,但卻沒有這樣作" (Young, 同上, 第352頁)。
如今有何不同呢?千百萬世人聽到過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,卻對此無動于衷。"他們應該深加思考,但卻沒有這樣作。" 有誰對基督被釘十架深加思考呢?你 思考過嗎?你是否花過時間思考過基督的死、以及這對你的含義?
III. 第三,經文描述了基督受苦的更深一層含義。
請大家起立,一起放聲來讀以賽亞書53:8,尤其注意最後一節分句,
"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… 誰想祂受鞭打,從活人之地被剪除,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?" (以賽亞書53:8)。
請坐。
"祂受鞭打…是因我百姓的罪過…。" 梅里爾•昂格博士(Dr. Merrill F. Unger)指出,傳統猶太塔木德經〔Talmud〕說,耶穌是為自己的罪受懲罰的,因為他們認為耶穌是一位假先知。昂格博士說,
在塔木德經內,拿撒勒人耶穌與羅馬將軍提多〔Titus, 他帶兵於公元70年摧毀了耶路撒冷〕, 巴蘭〔舊約中的假先知〕都同處地獄中,忍受着最嚴酷、最恥辱的刑罰 (Merrill F. Unger, Ph.D., Unger's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, Moody Press, 1981, 第1297頁)。
但昂格博士繼續說,
當基督〔第二次回歸〕時,會有多少懺悔的哀號;那時,以色列會意識到,它詆毀了自己的解救者與最好的朋友,並將祂釘上了十字架 (同上)。
然後,昂格博士如此指出﹕
過去十七個世紀以來,〔把以賽亞書第53章當作對彌賽亞的描述〕是基督教 [與] 猶太教權威對這段經文的唯一解釋。猶太教權威 [後來] 卻有意放棄了此立場, 正是因為此文在基督身上出奇般地圓滿應驗 (Unger, 同上, 1293頁)。
如今,猶太學者說,整段文章說的是猶太民族——而不是基督—— 所遭受的痛苦。我雖然知道猶太人在假基督徒的手中受過許多迫害,但那不可能是這段經文的含義,因經文清楚地說, "祂受鞭打… 是因我百姓的罪過" (以賽亞書 53:8)。解釋這分句時,亨利•摩利斯博士(Dr. Henry M. Morris)說: "祂為 '我百姓' ——也就是以色列民族——而死,證明出這段經文中所提到的基督 (或救世主), 指的不可能(如許多人所誤認的那樣)是以色列民族" (Henry M. Morris, Ph.D., The Defender's Study Bible, Word Publishing, 1995, 第767頁)。因此,真實的含義不是猶太民族遭受了鞭打;其含義是基督代替了他們的地位、為了他們的罪過,遭受了處罰,償還了他們的,以及我們的罪孽。
約翰•鳩爾博士指出,"祂受鞭打…是因我百姓的罪過" 這一分句,適用於猶太人,也適用於受揀選的基督徒身上,指出基督受的鞭打是為了以色列民族的罪孽,也為了「祂子民」的罪孽 —— 即那些信主得救的基督徒們 (Gill, 同上, 第314頁)。我本人認為,鳩爾博士解明了這分句中的真實含義,
"祂受鞭打…是因我百姓的罪過" (以賽亞書53:8)。
基督在十架上受 "鞭打", 是為了償還祂百姓的罪孽,無論他們是猶太人或外邦人。祂的死是替換性的死,基督為償還我們的罪孽而獻生。那也帶有息怒性,消除了神對罪人的憤怒。
但是,有一個條件存在。若想基督有效地償還你的罪孽,你必須靠信念來投靠祂。除非一個人靠信念來靠祂,基督在十架上的贖罪祭是不能解救他的。唯有當你獲得轉變後,基督的寶血才能涂抹神冊子中對你罪孽的記載。
你能夠了解這段經文中一切的事實,卻仍然失喪。鬼魔們精通這一切事實,卻沒有因此得救。使徒雅各說, "鬼魔也信,卻是戰驚" (雅各書 2:19)。鬼魔僅有對基督赦罪之死 "理智上的知識"。若想得救,你必須更進一步。你必須與復活的基督接觸、結合。你必須靠神的恩典得到轉變。不然,你便會在記憶中帶著被釘十架的耶穌進入地獄。
仔細聽投舍博士所講的反對 "決志主義"、提倡真正轉變的話。他說,
信仰上的轉變如今已完全變成機械化的交易,不帶任何靈感。現在人接受信念,可以不受任何生活道德的指責,其亞當本性中的自傲也無需受損。人如今完全可以 "接受" 基督,但此人的心靈內卻無需具備絲毫對祂的愛戴 (A. W. Tozer, D.D., The Best of A. W. Tozer, Baker Book House, 1979, 第14頁)。
"信仰上的轉變如今已完全變成機械化的交易,不帶任何靈感"——我會加上一句,常常不帶基督!"決志主義者" 僅僅希望你作一番禱告、受洗,然後便萬事大吉了。基督的死與復活幾乎被遺忘,人們時常對此只字不提!這絕對不是 聖經所告誡我們的。聖經教導說,我們必須感到自己罪孽的邪惡;認識到自己除非投靠基督、無助地來到祂身旁、真心實意地來相信祂,你是無法逃避罪孽及其惡果的。這時,也僅有這時,你才能親身經歷先知以賽亞所講的,
"祂受鞭打…是因我百姓的罪過" (以賽亞書53:8)。
當你靠信念抓牢耶穌基督時,祂的寶血便會清洗你一切的罪孽;你便獲得轉變了 —— 但這不會在那之前發生。不會,永遠不會在那之前發生!若你希望得到轉變,你必須靠信念抓牢基督!
(證道 / 宣道結束)
您上網可讀到海博士每週所宣之道:〔简 / 繁宣道文〕
網址–www.realconversion.com。
You may email Dr. Hymers at rlhymersjr@sbcglobal.net, (Click Here) –
or you may write to him at P.O. Box 15308, Los Angeles, CA 90015.
Or phone him at (818)352-0452.
證道前陳群忠醫生(Dr. Kreighton L. Chan)領讀的經文﹕馬可福音 15:12-20。
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(Mr. Benjamin K. Griffith)的獨唱﹕
"Blessed Redeemer" (詞: Avis B. Christiansen, 1895-198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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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道 / 宣道提綱 一種對贖罪的描述 A DESCRIPTION OF THE ATONEMENT 海羅伯博士(Dr. R. L. Hymers, Jr.)著 "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。至於祂同世的人,誰想祂受鞭打, 從活人之地被剪除, 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?" (以賽亞書 53:8)。 (以賽亞書 53:6-7) I. 第一,經文描述了基督的痛苦,以賽亞書53:8a; II. 第二,經文介紹了基督的時代, 賽53:8b; 馬可 15:19-20; III. 第三,經文描述了基督受苦的更深一層含義, |